2024年广东地区典当行牌照收购 干净典当牌照收转多少钱
2024年广东地区典当行牌照收购 干净典当牌照收转多少钱
具体细节及价格请联系中财企商集团 柏经理
金融局:转让北京典当行公司牌照价格为400万元/个
金融局近期发布公告称,将转让北京典当行公司的典当行许可证牌照,每个牌照的转让价格为400万元。该许可证牌照为北京市金融局颁发的正式批准证件,能够合法经营典当行业务。
典当行许可证是属于金融行业的行业证照,具备良好的投资价值。该牌照拥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社会信誉度,能够为持牌机构带来更多的商机。目前,北京市金融局已经将该许可证牌照进行了价格评估,以确保转让价格的公平合理。
该许可证牌照的注册资金范围为500万到5000万之间,是一种高端的金融行业牌照。同时,该牌照的股东结构也极具优势,其中包括法人股和自然人股东共同构成,能够为机构的经营带来长远的优质资源和税收优惠等多方面的优势。
作为一家专 业对接公司许可证牌照的居间人,我们能够提供专 业的咨询服务和对接资源,能够帮助您顺利获取该许可证牌照,开创更加丰富多彩的业务版图。欢迎各位在京的投资者前来咨询与合作。
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 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 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 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 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典当行公司牌照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转让的流程还是比较简单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报商务部门进行备案。转让的时候需要签订相应的股转协议,要有第三方机构作为公证人。
关键的并不是转让的流程,而是能够在完成收购之前将典当行的具体情况了解清楚。
这一步一定要委托专 业的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及相关的财务状况的调查。
同时我们现在手头上也有现成的品质典当行提供转让,建议需要详细了解的客户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了解清楚。
(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金需要满足三百万人民币的低限制,而且低限额部分出资形式必须为货币出资,不能为财产权力,土地使用权等其它形式的出资。此外,我国典当行各地申请需求不一,申请门槛也是存在差异的,拿深圳地区来说,在注册资金上已经达到了3000万元的门槛)
(二)经营住所。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场所。经营住所地址名称应与租赁凭证保持一致,并在公安机关复核时提供相关证明。
(三)股权结构。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典当行成立条件第二点是关于控股形式。典当行说到底也是一种融资性的企业。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要确保典当行经营过程中不会造成典押物主的财产权利受到损害。因此对法人股东要求较高,包括经营状况,经营规模都有要求。)
(四)对外投资。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二款中规定: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商务部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以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典当公司法定地址变更申请材料
1、股东会纪要:股东会纪要要写明会议时间、参加人、决议内容,变更的相关内容;
2、典当行变更法定地址的申请报告;
3、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典当行章程;
5、变更后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6、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打印,加盖鲜章)。
典当行变更法定地址审批
典当公司法定地址变更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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