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私募投资基金托管要求
发布:2024-04-25 02:16,更新:2024-11-14 07:05
2024年私募投资基金托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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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要求】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应当严格履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规定的法定职责,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其法定职责。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明确约定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时,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托管人在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协会报告。
注意:银行不得通过托管合同免除自身的责任,不过银行归属银保监会监管,无论是证监会、中基协对银行的直接约束较弱,实践中可能产生重大分歧。中基协实际没有要求强制托管,不过有两个例外,即:私募基金通过公司、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的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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